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21.222.223.224.225

稅務法務
07-032020

執業開銷 依收入45%認定

2020-07-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有關
模特兒的執行業務所得認定,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2019年度最新的費用標準,如果該模特兒沒有記帳習慣,國稅局會依其核定收入總額的45%,認定為免課稅的必要費用。

官員指出,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告最新的執行業務者收入、費用認定標準,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個人或事務所,如果沒有明確以帳簿記錄收入及費用,即可依部頒標準來認定。

譬如模特兒這個行業,就是屬於「表演人」這個大類別底下的執行業務者,官員指出,就收入方面,模特兒是直接依國稅局查得資料計算認定;而就必要費用方面,則依據財政部最新的「108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各類表演人皆可依收入總額的45%,認定為執行業務所需要必要費用,只要就其餘55%收入計為所得課稅。

官員表示,雖然有部頒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但這項標準是針對沒有依法申報,或未依法設帳、保存憑證的執行業務者,讓國稅局有依據主動核定計算其應稅所得。

如果申報人平時有良好記帳習慣,計算年度支出高於收入總額45%以上,官員指出,這類模特兒也可以選擇合法申報,供國稅局核實認列費用。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