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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8-122020

營所稅暫繳 二模式申報

2020-08-1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今年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登場,北區國稅局指出,除了依法免辦暫繳的企業,其餘多數營利事業應依據兩種模式設算稅額,第一種模式,是直接以去年度營所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其次,今年營業額波動較大的企業,則可以上半年營業收入總額來試算暫繳稅額。

企業每年要在二個時間點面對營所稅,首先是每年5月期間,申報繳納前一年度的營所稅總額;接下來則是在每年9月間,先預繳當年度一半的營所稅。舉例而言,今年5月1日到6月30日須申報2019年度營所稅,而9月1日至9月30日,則是預繳2020年度的營所稅。

官員指出,接下來9月登場的營所稅暫繳,可以分為二種報繳模式,第一種模式比較單純,可以直接依據去年度的營所稅額來試算,設算其中二分之一為今年度暫繳稅額。

採取第一種模式的企業,要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
稅款,再填寫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繳款收據給國稅局,就算是完成申報。官員指出,為了徵納雙方作業方便,若在未享用各類抵減的情況下,用第一種模式進行暫繳,繳納金額低於新台幣2,000元,由於稅額不高,可以免到國庫繳納,也不必向國稅局申報暫繳。

但有些企業可能去年營收不錯,但今年營收較差,若採第一種模式,用去年繳的營所稅來試算,會導致今年暫繳稅款太高,影響現金水位;因此,還有第二種模式「試算申報」可以選擇,不像第一種模式是用估算的,而是直接列帳算出今年前六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依據事業所適用的營所稅率來算出本年度的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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