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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92021

海外所得列報 兩關鍵數字

2021-04-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去年全球股市熱錢湧入,許多人投資美股,或透過國內銀行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國稅局常接到民眾詢問,5月報稅時到底需不需要申報海外所得?官員表示,牢記兩個關鍵數字,海外所得「100萬」以上、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才有可能課到最低稅負。

財政部官員表示,個人海外所得是透過最低稅負制來課稅,民眾查調所得中並不會出現海外所得,必須主動申報,最後是否需要繳稅,則要通過層層關卡認定。

高雄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海外所得,且全年度合計100萬以上,才需將全數海外所得納入計算。

再來,下一步是將海外所得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像是特定
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等,一併計算「基本所得額」,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時,才有可能需繳納基本稅額,且還需要與一般所得稅額做比較,並可扣抵海外已納稅額。

官員舉例,陳小姐去年海外所得500萬,綜合所得淨額500萬,特定保險給付等其他應計入項目共300萬,合計基本所得額1,300萬,已超過670萬門檻,因此減除670萬後乘以20%稅率,算出基本稅額為126萬元,不過這還不是最終結果。

官員表示,算出陳小姐一般所得稅額117.04萬,可發現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兩者差額再減去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假設為5.6萬元),陳小姐應繳納的基本稅額就是3.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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