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04-19綜所稅申報 三個小確幸
- 2021-04-19報稅常見三類錯誤 別踩線
- 2021-04-19海外所得列報 兩關鍵數字
- 2021-04-19手機報稅 五步驟搞定
- 2021-04-19公益團體銷售貨物 要稅
- 2021-04-16非都計保留地移轉 免土增稅
- 2021-04-16收到樣品貨款 視為銷售
- 2021-04-16稅法翻修 逃稅大戶最重罰1億
- 2021-04-15投資新創所得稅減免…要看投資額持有期
- 2021-04-15高風險新創售股 三類免稅
稅務法務
04-192021
公益團體銷售貨物 要稅
2021-04-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的所得中,若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否則恐將被稽徵機關補稅。不過官員也表示,若機關團體的其他收入不足支應與創設目的相關的活動支出,不足支應部分,可從銷貨所得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甲基金會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中,表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申報當年度餘絀數240萬元,並表示符合所得稅規定免納所得稅。不過國稅局查出,基金會當年度列報了處分資產利益26萬餘元,是出售車輛所得,依規定屬銷售貨物,26萬餘元應列為課稅所得,補稅4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在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區分為「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前者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依財政部解釋令,所謂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是指移轉貨物所有權給他人,以取得代價,例如前述的賣車收入;或提供勞務、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收取相關代價。不過公益團體舉辦義演、義賣,所取得的收入具有捐贈性質,依解釋令可不算在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範疇。
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當年度是否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交易,除依規定正確填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外,並要按免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的所得中,若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否則恐將被稽徵機關補稅。不過官員也表示,若機關團體的其他收入不足支應與創設目的相關的活動支出,不足支應部分,可從銷貨所得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甲基金會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中,表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申報當年度餘絀數240萬元,並表示符合所得稅規定免納所得稅。不過國稅局查出,基金會當年度列報了處分資產利益26萬餘元,是出售車輛所得,依規定屬銷售貨物,26萬餘元應列為課稅所得,補稅4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在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區分為「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前者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依財政部解釋令,所謂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是指移轉貨物所有權給他人,以取得代價,例如前述的賣車收入;或提供勞務、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收取相關代價。不過公益團體舉辦義演、義賣,所取得的收入具有捐贈性質,依解釋令可不算在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範疇。
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當年度是否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交易,除依規定正確填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外,並要按免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