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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02021

企業保留盈餘 可與投資互抵

2021-04-2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每年度申報營所稅時,還要申報前一年度的盈餘數,若有保留盈餘未分配,要加課5%所得稅,台北國稅局提醒,每個年度的盈餘,可以和未來三年內的實質投資互抵,企業若有相關投資可供節稅,建議優先抵減較早年度的盈餘。

官員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有進行實質投資,可將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便不必被額外加徵5%營所稅,只要在報稅時依格式填報、檢附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即可,不必額外申請。

這項租稅優惠是從2018年度的盈餘開始適用,官員表示,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算三年內,若有投資符合標準,便可列報,可在申報時直接抵減稅額,或是等未來申報時,再提抵減退稅。

由於每個年度的盈餘分配,還要經過公司內部的決議,因此未分配盈餘申報期程比較晚,官員表示,像2018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是去年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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