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11-25新公司沒進帳 仍應申報
- 2021-11-25銷售行為收違約金 須開發票
- 2021-11-24海外投資利息 不能盈虧互抵
- 2021-11-24進口保健食品 須申請許可
- 2021-11-24財部催動地方 課徵囤房稅
- 2021-11-23產創租稅優惠 留意投資日
- 2021-11-22台版最低稅負制上修稅率 恐衝擊創投、證券業
- 2021-11-22過世百年收到地價稅單 子孫驚訝兩筆精華區土地未繼承
- 2021-11-21集團主檔、國別報告 明年1月3日前繳交
- 2021-11-21最低稅負調高 恐衝擊中小企
稅務法務
11-212021
集團主檔、國別報告 明年1月3日前繳交
2021-11-21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年底將至,跨國企業在台成員記得檢視是否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若達到適用門檻,應在規定期限內送交,以歷年制營利事業為例,109年度報告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送交,遇假日順延至明年1月3日。
台北國稅局提醒,未依規定送交報告的營利事業,除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外,也將被國稅局列入移轉訂價選案查核參考。
國稅局指出,因應國際間要求跨國企業集團資訊透明,台灣自2017年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當中增訂「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依規定,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該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全年收入達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需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跨國集團前一年度核定收入達270億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年底將至,跨國企業在台成員記得檢視是否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若達到適用門檻,應在規定期限內送交,以歷年制營利事業為例,109年度報告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送交,遇假日順延至明年1月3日。
台北國稅局提醒,未依規定送交報告的營利事業,除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外,也將被國稅局列入移轉訂價選案查核參考。
國稅局指出,因應國際間要求跨國企業集團資訊透明,台灣自2017年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當中增訂「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依規定,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該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全年收入達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需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跨國集團前一年度核定收入達27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