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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212021

集團主檔、國別報告 明年1月3日前繳交

2021-11-21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年底將至,跨國企業在台成員記得檢視是否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若達到適用門檻,應在規定期限內送交,以歷年制營利事業為例,109年度報告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送交,遇假日順延至明年1月3日。

台北國稅局提醒,未依規定送交報告的營利事業,除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外,也將被國稅局列入移轉訂價選案查核參考。

國稅局指出,因應國際間要求跨國企業集團資訊透明,台灣自2017年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當中增訂「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依規定,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該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全年收入達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需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跨國集團前一年度核定收入達27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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