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11-20台英租稅協定修正 達共識
- 2021-11-19報關付保證金證明 不可做為進項憑證
- 2021-11-19台沙租稅協定 明年生效
- 2021-11-19網路賣家報稅 留意起徵點
- 2021-11-18囤房大戶主動補報補繳 免罰
- 2021-11-18全球追稅 財部擬調高最低稅率
- 2021-11-18納稅人贈旁系公設保留地 不符免贈與稅規定
- 2021-11-18臨時工棚、接待中心 課徵房屋稅
- 2021-11-17換屋重購退稅 必備三要件
- 2021-11-17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投抵 留意申報項目的限制
稅務法務
11-192021
報關付保證金證明 不可做為進項憑證
2021-11-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營業人進口貨物時,有時完稅價格不明,會先行向海關繳納保證金驗放貨物,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後續申報營業稅時,應留意支付保證金的證明文件,不能做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
官員表示,營業人有進口貨物時,有時會發生完稅價格無法即時核定的情形,實務上海關會允許營業人透過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來先行驗放貨物進口,同時開出一張「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這張文件可以證明海關收到押金,但不能拿來當作營業稅的進項憑證。
官員表示,實際上在進口貨物時,合格的營業稅進項證明,叫做「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廠商在貨物先行驗放後,應於日後繳納稅費時,在繳納營業稅的月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營業人進口貨物時,有時完稅價格不明,會先行向海關繳納保證金驗放貨物,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後續申報營業稅時,應留意支付保證金的證明文件,不能做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
官員表示,營業人有進口貨物時,有時會發生完稅價格無法即時核定的情形,實務上海關會允許營業人透過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來先行驗放貨物進口,同時開出一張「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這張文件可以證明海關收到押金,但不能拿來當作營業稅的進項憑證。
官員表示,實際上在進口貨物時,合格的營業稅進項證明,叫做「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廠商在貨物先行驗放後,應於日後繳納稅費時,在繳納營業稅的月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