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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152023

股票轉讓未繳稅 將選案查核

2023-03-15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姿穎 / 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
股票發行公司對未繳納證券交易稅的轉讓行為,依規定須負報告義務,2023年將針對已依法辦理股票簽證的未上市、櫃公司(簽證股票發行公司)進行選案查核,提醒公司自行檢視是否有漏代徵稅捐的情形。

國稅局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經由經濟部核定公告發行簽證機構辦理簽證,應屬於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不過近來發現簽證股票發行公司,在填報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誤填欄位導致漏稅情形。

官員指出,甲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將第C4頁的「公司
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誤勾選「未發行股票屬財產交易」欄位,並在受理股東股權轉讓登記時,未督促股東應依法繳納證交稅,發生漏代徵稅捐情形。

國稅局說明,簽證股票發行公司要自行檢視是否曾經辦理股票簽證,或是在年度中是否有受理股東轉讓股票。如果發現股東轉讓股票,而股票買受人未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者,公司應提醒股票買受人儘速填寫「證交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並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官員表示,如果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公司未依規定檢視證交稅完稅憑證且未繳納稅款,等同是未盡到向稽徵機關報告的義務者,依證交稅條例第6條規定,公司應負賠繳稅款責任。

國稅局呼籲,公司除了督促新股東繳稅,還要妥善保管發行股票簽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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