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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82020

民法約定利率 上限降至16%

2020-12-18    經濟日報 / 記者 周志豪 / 台北報導

現行《民法》約定利率上限為20%,遠高於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讓非法高利貸業者司法訴訟屢屢得利。
立法院朝野協商昨達成共識,將調降民法規範的利率上限至16%,全案後續將交院會二、三讀議決。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4月22日審議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曾表示,法務部可接受將約定利率調降至15%,2013年討論約定利率是否下修時,朝野曾主張調降為16%,昨天協商結論也是回到當年朝野共識版本。

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表示,現已進入負利率時代,台灣現行法令規定上限已不符世界潮流,才提案修正民法約定利率上限。

李貴敏說,她的修法版本是希望降到10%,但昨天協商過程,
金管會與銀行局認為大幅調降約定利率上限,對信用卡利率影響很大,最後經協商才僅降至16%。李貴敏版新增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利息應予返還,債權人也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變向收取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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