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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72020

小確幸 每戶減稅近5千元

2020-12-17    聯合報 / 記者 翁至威、沈婉玉 / 台北報導

減稅小確幸來了!財政部昨天公告,二○二○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十八點二萬元,較去年的十七點五萬元大增七千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明年五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即可適用,共二○五萬戶受惠,較二○一九年度增廿七萬戶,減稅利益約九十六點五七億元,較二○一九年度增廿五點五一億元,平均每戶減稅近五千元。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多口之家可減的基本生活費就愈多,原則上扶養親屬愈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者,較有機會受惠。

若以稅率百分之五來計算,符合條件的四口之家,在其餘扣除額、免稅額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多扣的「基本生活費差額」達二點八萬元,可望省稅一千四百元;假設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二,則可省稅三三六○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二○一七年上路後,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並公告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二○一七年財政部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十六點六萬元,二○一八年為每人十七點一萬元,二○一九年為每人十七點五萬元,到二○二○年調高為十八點二萬元,年年調高,今年一口氣增加七千元,是歷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依據納保法規定,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後,可計算出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用總額。

若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扣免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的綜合所得額中減除。

依規定,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扣免額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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