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77.78.79.80.81

稅務法務
03-302022

舊制房地交易 留意兩點

2022-03-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0)日提醒,出售適用舊制的老房子,申報時機、所得認定是
國稅局最重視的二大議題,舊制房地交易,須於5月申報綜所稅,且原則上應以成交價核實申報,便宜行事容易被視為漏稅處罰。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華人社會普遍存在著「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動產一直是大眾偏好的資產配置項目之一,但高房價議題已引發政府關注,政府除了持續更新不動產稅制,更在既有的法令架構下,持續加強查核力道。

跟這幾年受到高度關注的
房地合一稅不同,林志翔指出,房地合一稅主要針對2016年以後購入的不動產,因此市面上大多的中古屋交易,仍適用舊制課稅模式。

林志翔表示,所謂的舊制即是指房屋作為財產交易所得,在申報時機上,只要於出售日的隔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
所得稅申報即可,不過這部分不在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當中,因此所得人容易疏忽漏申報。

在所得認定上,林志翔強調,原則上國稅局都會要求核實申報,也就是按出售價格扣除房屋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而土地部分更免課所得稅。

除非在原始成本不明的情境下,國稅局才會採推計課稅,按照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算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

林志翔表示,可是在坊間的中古屋交易中,很多所得人可能不諳法令,或打算便宜行事,而採用推計課稅方式,以致低報實際獲利。

林志翔提醒,舊制房屋交易的查核,雖不像房地合一稅受到高度關注,但國稅局也能透過金融機構、建商、房仲業者、交易當事人等管道,取得房地交易資訊,進而掌握不動產交易成本,採推計課稅的模式,容易事後遭到追稅。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