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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012022

商譽認定 列出三個重點

2022-04-01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企業從事
併購,過去在無形資產價值認定上,常須與稅局交手,甚至僵持不下。財政部為促進徵納雙方更容易形成共識,近日重新發布商譽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解釋令,包含三大重點,希望讓審核趨向合理、一致,有效降低徵納雙方負擔。

三大重點包含:合理說明歷次評價形成意見之依據、新增「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稽徵機關得審酌資料完備程度核實認列商譽。

所謂商譽,舉例而言,併購收購價為10億元,可辨認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以及承擔債務,合計價值為7億元,多出來的3億元,就是常稱的商譽。

過去曾有業界人士形容,無形資產價值認定的稅務問題,是從事併購者心中永遠的痛,雖然商譽依法可攤銷,不過在認定無形資產時,實際與稅局協商過程,能夠認列攤提的金額,往往被大打折扣,過程迭有爭議,也不乏訴訟爭端。

財政部為精進相關作為,去年起就嘗試導入外部專家協助審議類似案件,並吸收各界意見,重新發布解釋令,說明營利事業列報商譽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

首先,一個併購案可能從董事會開始,會歷經多次評價過程,若評價結果出現極大落差,企業應將原因說明清楚,也就是要合理說明形成意見之依據。

其次,這次修正發布的解釋令,也新增「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包含客戶名單、合約、商標、網域名稱等常見客戶相關、行銷相關無形資產,都可透過表格一一核對認列條件、評價方式等,相對聚焦,稽徵雙方較容易取得共識。

最後,解釋令也新增文字,稽徵機關可審酌資料完備程度,核實認列商譽。換言之是在告訴國稅局,應以具體資料的完整度來審核,以達明確一致的標準。

為保障股東權益、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
經濟部已提出《企業併購法》修法,其中增訂無形資產範圍,納入營業秘密,也明定財政部若在認定上有疑義,可洽經濟部徵詢意見。而財政部除發布解釋令外,官員表示,也將發函給各區國稅局,若稽徵雙方對於併購案件的認定有歧見,稅局可將去識別化資料,提供給外部專家請求協助,重點是希望雙方不要僵持不下、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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