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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082021

臨時租地辦特賣 應先核備

2021-01-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坊間品牌拍賣會盛行,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在原本的稅籍登記地之外,租用臨時場地辦理拍賣會等活動,應先向原登記地的國稅局申請核備,但不用到臨時拍賣會的場地,額外辦理稅籍登記。

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接到一位陳先生致電詢問,他的公司為了趕在春節前出清存貨,打算在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臨時租用場地舉辦特賣會,希望瞭解這樣的行為是否要另行辦理稅籍登記,以及
統一發票應如何開、要從哪邊負責開立等細節。

官員說,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來看,確實,營業人開始在實體據點營業之前,都應辦妥稅籍登記,並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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