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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072021

車票支出 可列營業稅進項

2021-01-0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員工出差除了自行駕車之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情形也愈來愈普遍,高雄國稅局表示,不論是火車、高鐵或客運等,業者雖然不會提供發票,但是車票票根還是有抵稅功能,可申報為營業稅進項。

目前包括計程車在內的各類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可以免開統一發票,官員表示,因此當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若想提出大眾運輸相關的進項憑證抵稅,就要以運輸事業開立的收據或票根影本為憑。

官員指出,因為交通票據上,通常不會載明內含的營業稅,官員表示,營業人在申報時,可以自行依照「
票價金額÷(1+5%)×5%」這個公式,計算票價當中所內含的營業稅額。

舉例來說,往返台北高雄的單程高鐵票為1,490元,營業人在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提出憑證,就可以申報71元進項稅額﹝1,490元÷(1+5%)×5%=7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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