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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72022

查到短漏報營業收入 依營所稅率計算罰鍰

2022-04-27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
國稅局表示,原則上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的所得稅,是由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若被國稅局查到有短漏報營業收入,仍會依據營所稅稅率來計算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的公司,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營所稅,而是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在罰則方面,納稅人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的話,依法將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而納稅人若為獨資、合夥公司,在計算罰鍰時,要以短漏所得額年度適用的營所稅率計算所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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