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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022022

綜所稅申報 小心三大錯誤

2022-05-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登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三大類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申報錯誤或違規,分別涵蓋申報方式、漏報所得、誤報免稅額等面向,提醒民眾今年辦理結算申報時留意,以免因疏忽而遭補稅處罰。

首先在申報方式方面,南區國稅局指出,最常發現納稅人與配偶未符條件,卻分開辦理所得稅申報。

官員指出,民眾在年度中登記結婚或離婚,在辦理當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要分開或合併申報;若為分居狀態,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受家暴取得保護令等情況,才可分開辦理。除前述情況外,納稅人與配偶均應合併申報。

也有部分青少年雖
未成年,就已扛起家計,國稅局提醒,父母無所得、未成年子女有所得時,仍應以父母為納稅人,與子女合併申報綜所稅,子女不得單獨申報。
其次在漏報所得額方面,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漏未申報受扶養親屬所得,導致漏報,建議民眾可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另外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台商,若有大陸來源所得,記得要併同台灣所得課徵所得稅,有部分納稅人會將大陸所得誤以為是「海外所得」,導致漏稅。

而在個人基本最低稅負制方面,則有納稅人會漏報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

若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記得將當年度分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所稅。

最後在誤報免稅額方面,國稅局表示,過去有納稅人誤報死亡親屬、配偶的免稅額,舉例來說,2020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受扶養親屬、配偶,今年5月在申報110年度綜所稅時,就不能再列報其免稅額。此外,也有納稅人誤報同居伴侶的免稅額,國稅局表示,伴侶即使感情穩定而同居,但並非所得稅法規定的受扶養親屬,不能列報減除免稅額。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若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結果受委託人填報錯誤時,責任還是在納稅人本人,提醒應詳細檢視內容,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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