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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042021

跨國技術服務 三招節稅

2021-11-04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KPMG安侯建業昨(3)日提醒,台灣企業應留意跨國技術服務報酬的扣繳問題,並善用稅法提供的減稅措施,包括租稅協定、
所得稅法關於技術服務規定、核定淨利率及貢獻程度等三大減稅工具,若外國供應商符合條件,將可降低應負擔的扣繳稅款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陳慧玲表示,台企在日常營運過程中,可能會向外國供應商購買技術服務,在給付外國供應商報酬時,扣繳是必須考量到的問題。

陳慧玲指出,當台企與外國供應商簽訂的服務合約中,若定有服務報酬相關的扣繳稅應由給付人負擔,或契約所載金額為不含稅價格,相關扣繳稅實質上將由台企承擔。
陳慧玲提醒台企,若外國供應商符合一定條件,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購買人、台企)給付報酬時,可免扣繳或扣繳較少稅款。

首先,可檢視是否有租稅協定可適用,若有,可優先考慮適用營業利潤
免稅規定,將有機會免予扣繳。

不過陳慧玲提醒,外國供應商必須先依據協定查核準則,先取得我國稽徵機關的核准才能適用。此外,若稽徵機關認定企業所給付的技術服務報酬,實際上有部分或全部為專利權、著作權等,該價款就應依租稅協定中關於「權利金」的規定,按上限稅率辦理扣繳,無法享有免稅。

再者,陳慧玲表示,部分租稅協定針對技術服務報酬(技術費)設有特別課稅規定,可能導致技術服務報酬只能適用較低上限稅率來扣繳,而無法按營業利潤規定免稅,台企也應留意。

陳慧玲也提醒,如果企業支付給外國供應商的價款包含多種性質,應按其性質,分別適用租稅協定相關規定。

若無租稅協定可適用,陳慧玲表示,外國供應商還有兩種選擇,第一是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有關技術服務規定,以境內營業收入15%作為所得額,來計算課稅;第二是根據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規定,適用核定的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來計算所得,以降低稅款。不過同樣也要留意稽徵機關認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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