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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252020
投資證券型代幣 要繳證交稅
2020-09-25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近年虛擬貨幣不斷推陳出新,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部分虛擬貨幣兼具證券投資性質,財政部今年已作出函釋定調,相關交易也須報繳千分之1證交稅。
金管會去年將「證券型代幣」定調為適用《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官員指出,為了讓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有明確規範,財政部也在今年4月正式跟進解釋,定調證交法第22條所規定的有價證券,也包括募集發行金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買賣也要課徵千分之1證交稅。
官員說,為了讓課稅目標更為明確,發行人也必須要依證券櫃買中心所訂《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交易才會成為合法的虛擬貨幣交易。
官員表示,依據管理辦法規定,買賣這種證券型代幣時,必須要在特許證照業者所設立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並以特許業者為交易的相對方,因此,投資人在交易平台上買虛擬貨幣時,就是由平台業者所賣出,也應該由特許業者自行繳納證交稅。
等到賣出的時候,投資人也必須從業者的平台賣出,官員表示,此時也是要由交易平台業者負責代徵證交稅。
近年虛擬貨幣不斷推陳出新,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部分虛擬貨幣兼具證券投資性質,財政部今年已作出函釋定調,相關交易也須報繳千分之1證交稅。
金管會去年將「證券型代幣」定調為適用《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官員指出,為了讓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有明確規範,財政部也在今年4月正式跟進解釋,定調證交法第22條所規定的有價證券,也包括募集發行金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買賣也要課徵千分之1證交稅。
官員說,為了讓課稅目標更為明確,發行人也必須要依證券櫃買中心所訂《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交易才會成為合法的虛擬貨幣交易。
官員表示,依據管理辦法規定,買賣這種證券型代幣時,必須要在特許證照業者所設立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並以特許業者為交易的相對方,因此,投資人在交易平台上買虛擬貨幣時,就是由平台業者所賣出,也應該由特許業者自行繳納證交稅。
等到賣出的時候,投資人也必須從業者的平台賣出,官員表示,此時也是要由交易平台業者負責代徵證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