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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072020

金融業CRS申報期 有望展延

2020-05-0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因應國際共同查稅,金融業者原訂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申報,但
財政部基於新冠肺炎疫情考量,日前已修法放寬相關作業辦法,外界解讀今年申報期程有望放寬。

不過官員強調,目前僅在CRS作業辦法上預先部署防疫可能性,是否實際展延期限,仍是未知數,原則上仍希望金融機構如期完成首次申報。

OECD於2014年發布CRS準則後,目前全球已有108個國家及地區承諾將加入合作,台灣則預定於今年6月進行金融機構首次申報,9月進行首次國際資訊交換,不過首次申報時程將有望調整。

財政部近日已修正發布新版《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國際財政司表示,為預備金融機構受到不可抗力事由影響,未能於期限內正常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因而發布修正辦法。

新版CRS作業辦法第51條規定,金融機構若遭遇如震災、風災、水災、旱災、瘟疫等不可抗力事由,受客觀環境限制,無法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內完成申報程序,財政部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展延申報期限,提升實務運作彈性。

官員坦言,此項放寬確實是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預留空間讓公、私部門可彈性處理首次CRS申報,由於首次申報為6月、首次國際資訊交換為9月,中間尚有部分期程可以緩衝。

官員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1,152家金融機構在申報系統上註冊帳號,呼籲請尚未註冊,但有申報義務的金融機構,儘速至該系統辦理,財政部今年9月會同日本及
澳洲主管機關,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官員表示,金融機構已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盡職審查,辨識所轄帳戶持有人是否為日本或澳洲稅務居民,即便金融機構已確認沒有應申報的帳戶,仍需至CRS申報系統註冊,並於6月申報註明無應申報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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