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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252022

居家辦公 不得片面減薪

2022-01-25    經濟日報 / 記者 楊文琪 / 台北報導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不少事業單位開始實施
居家辦公等分流措施,降低員工染疫風險,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昨(24)日提醒,雇主仍應核實記載在家辦公勞工之出勤紀錄,且不得單方片面調降薪資,若有未全額給付工資,恐涉違法情事。

陳信瑜表示,居家辦公勞工雖未直接到公司工作,但居家工作仍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記錄勞工工作時間。如果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實,老闆也要依法給付
加班費

雇主可利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陳信瑜說,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期間也應該維持原來的薪資水準,不得片面調降勞工薪資,若有未全額給付工資恐涉違法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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