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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162020
過世前二年贈與財產 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2020-06-1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老夫老妻欲節省未來的遺產稅,財產的移轉最好趁早,雖然平時配偶互相贈與免稅,但是若配偶在贈與後二年內過世,各類贈與都會被併進遺產總額,遭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近期審理一位陳先生(化名)遺產稅申報案件,發現陳先生在過世前一年曾匯款350萬元到妻子的帳戶中,作為妻子購置不動產的頭期款。
本來這屬於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依法可以免納贈與稅,因此陳家繼承人也沒有列入陳先生的遺產總額申報。
官員表示,後來國稅局發現這筆贈與款項,其實歸屬於遺產稅應稅項目,由於全案還在申報期限內,通知繼承人補報後,這筆贈與款項只有補徵遺產稅35萬元,免去後續罰則。
老夫老妻欲節省未來的遺產稅,財產的移轉最好趁早,雖然平時配偶互相贈與免稅,但是若配偶在贈與後二年內過世,各類贈與都會被併進遺產總額,遭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近期審理一位陳先生(化名)遺產稅申報案件,發現陳先生在過世前一年曾匯款350萬元到妻子的帳戶中,作為妻子購置不動產的頭期款。
本來這屬於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依法可以免納贈與稅,因此陳家繼承人也沒有列入陳先生的遺產總額申報。
官員表示,後來國稅局發現這筆贈與款項,其實歸屬於遺產稅應稅項目,由於全案還在申報期限內,通知繼承人補報後,這筆贈與款項只有補徵遺產稅35萬元,免去後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