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06-25營所稅交簽證報告 7月30日截止
- 2021-06-25賣舊制房產 留意申報規定
- 2021-06-24給付高薪未扣繳 兩方都有責
- 2021-06-24雇主合法資遣員工 二理由
- 2021-06-24租屋未依約扣取稅款 有刑責
- 2021-06-23房地合一2.0 配偶贈與可除外
- 2021-06-23營業人買賣預售屋 應以全額價開發票
- 2021-06-22在陸資金匯出 兩個注意
- 2021-06-22外商代名收款 不能享優稅
- 2021-06-21買賣未上市櫃股所得 要稅
稅務法務
06-232021
營業人買賣預售屋 應以全額價開發票
2021-06-2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預售屋與成屋交易,在營業稅上的相關規定有別,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營業人買賣預售屋,其實一向都是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算是銷售勞務的一種形態,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給買方。
官員表示,營業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因為還沒實際繳清價款,房屋產權也沒有實際到手,此時若將購買預售屋的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仍然屬於應開發票的性質。
買賣預售屋與成屋不同,官員表示,實際的交易標的,是未來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跟一般買賣房屋的情形也不同,不適用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因此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按轉讓的價格,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預售屋與成屋交易,在營業稅上的相關規定有別,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營業人買賣預售屋,其實一向都是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算是銷售勞務的一種形態,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給買方。
官員表示,營業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因為還沒實際繳清價款,房屋產權也沒有實際到手,此時若將購買預售屋的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仍然屬於應開發票的性質。
買賣預售屋與成屋不同,官員表示,實際的交易標的,是未來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跟一般買賣房屋的情形也不同,不適用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因此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按轉讓的價格,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