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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8-242020
OECD發布規則 數位平台要申報賣家資訊供稅局查核
2020-08-24 經濟日報 / 記者 徐碧華 / 即時報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OECD在2020年7月發布了一個針對數位經濟的全球稅收報告新規則,將要求數位平台業者收集和報告賣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訊息,例如提供住宿、交通和其他個人服務的賣方之相關資訊。預期137個成員國家都將採用此申報規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未來,透過數位平台銷售服務的賣家,相關個人及所得資訊將被要求揭露至各相關國家,各國稅局將能得到更多資訊來進行課稅。
為了支持這個新申報規則的執行,OECD將制定必要的國際法律和技術框架,以達成各國所蒐集訊息的自動交換。這個類似個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又將稅務資訊揭露的浪潮推升到另一個境界。
此新的申報規則稱為MRDP:Model Rules for Reporting by Platform Operators with respect to Sellers in the Sharing and Gig Economy。OECD說明,MRDP制度目的在於幫助納稅人遵守其稅收義務,同時確保在共享和零工經濟與傳統經濟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為了避免各國自行制定規則而造成國與國之間的規則不一致,OECD希望制訂一個全球共通規則,來建立一個可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的永續環境。
根據MRDP的架構,數位平台業者必須要蒐集透過這些平台提供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賣家相關資訊,並將此些資訊申報給相關的稅務機關,各國間稅務機關再進行資訊交換。數位平台業者應遵循相關盡職調查程序,以識別並驗證在平台上營運賣家的詳細訊息,其中特別包括賣方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民地、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台灣為例即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等。
OECD也提出,針對某些規模較小的新創平台運營商,在某些條件下可予排除適用此申報規則。同時,在申報規則上路之前,針對已在平台上營業的賣家,應提供過渡期。此規則規劃以年度申報,申報日應為申報年度下一年的1月31日之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OECD在2020年7月發布了一個針對數位經濟的全球稅收報告新規則,將要求數位平台業者收集和報告賣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訊息,例如提供住宿、交通和其他個人服務的賣方之相關資訊。預期137個成員國家都將採用此申報規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未來,透過數位平台銷售服務的賣家,相關個人及所得資訊將被要求揭露至各相關國家,各國稅局將能得到更多資訊來進行課稅。
為了支持這個新申報規則的執行,OECD將制定必要的國際法律和技術框架,以達成各國所蒐集訊息的自動交換。這個類似個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又將稅務資訊揭露的浪潮推升到另一個境界。
此新的申報規則稱為MRDP:Model Rules for Reporting by Platform Operators with respect to Sellers in the Sharing and Gig Economy。OECD說明,MRDP制度目的在於幫助納稅人遵守其稅收義務,同時確保在共享和零工經濟與傳統經濟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為了避免各國自行制定規則而造成國與國之間的規則不一致,OECD希望制訂一個全球共通規則,來建立一個可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的永續環境。
根據MRDP的架構,數位平台業者必須要蒐集透過這些平台提供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賣家相關資訊,並將此些資訊申報給相關的稅務機關,各國間稅務機關再進行資訊交換。數位平台業者應遵循相關盡職調查程序,以識別並驗證在平台上營運賣家的詳細訊息,其中特別包括賣方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民地、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台灣為例即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等。
OECD也提出,針對某些規模較小的新創平台運營商,在某些條件下可予排除適用此申報規則。同時,在申報規則上路之前,針對已在平台上營業的賣家,應提供過渡期。此規則規劃以年度申報,申報日應為申報年度下一年的1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