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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92019

理專亂賣商品 海豚條款4道牆防堵

2019-05-29  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最近發函給金融機構,提出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希望金融業自行全面檢視並導正,包括是否確實執行「海豚條款」,不能只顧績效、不看風險,讓理專亂賣商品。

金管會日前將近年來涉及公平待客原則的監理關注事項,依「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所列九項原則分類彙整,發函給所有金融業,要各金融機構辦理公平待客的自評作業時,應檢視有無類似情形,並確實檢討相關機制,以有效提升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其中有關「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也就是俗稱的「海豚條款」,也訂出四大應注意加強事項。

「海豚條款」是希望金融機構提供業務人員酬金,必須跟風險結合,不要像海豚表演一樣,「一跳上來,就給他魚吃」,業務人員一賣商品,就發給高額酬金,完全不顧未來的可能風險。

這四大應注意加強事項,包括第一,對金融商品銷售人員的績效衡量,應將稽核缺失、客戶紛爭、KYC(認識你的客戶)等非財務指標納入考量。

第二,對商品銷售獎勵核給,應注意勿僅以業務人員業績目標達成為計算基礎。第三,不應對特定金融商品給予較高獎酬,以維銷售專業性及中立性。

第四,對業務員獎金發放應建立妥適的分批遞延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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