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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062021

支付員工獎金 應辦理扣繳

2021-12-06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提醒,公司給付給員工各種獎金或津貼,屬薪資所得,記得要辦理扣繳,否則不僅要補繳稅款,甚至可能被處罰。

企業支付員工薪資除了基本薪資或底薪外,部分公司還會額外給予獎金、津貼或補助來獎酬員工及留住人才,國稅局提醒務必留意相關課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近期發現某企業部分員工個人年薪近200萬元,但卻無扣繳稅額,查獲老闆甲君除按月給付員工薪水外,每月還會額外給付職務、績效、全勤獎金等薪資所得,但卻未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稅款。

此外甲君每月固定給付的交通津貼及超時津貼,也錯誤歸類成「差旅費」及「加班費」,未計入薪資所得總額計算申報,導致未依規定扣繳稅款。

甲君在這樣情況下,不僅被國稅局責令補繳扣繳稅額2.5萬元,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被處以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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