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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52021

投資新創所得稅減免…要看投資額持有期

2021-04-15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個人投資新創,在綜合所得稅方面,就能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
天使投資人條款,高雄國稅局表示,高風險新創事業向經濟部申請核准後,其投資人在投資金額、投資期間等二面向上符合法令規定,最高可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300萬元。

首先,一間成立未滿二年的新創,必須依《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當中的規定,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被核定為所謂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其股東才能適用節稅。

接下來則是投資人的事,要留意二項節稅條款適用要件,第一,在於投資金額的限制,官員指出,不是隨隨便便的小額投資就能節稅,這項投資必須是購買新股,且投資金額還要達到
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第二項適用重點,在於投資時間,官員指出,為避免投資人持重金「短進短出」,產創條例規定,投資人持股期間須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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