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39.240.241.242.243

稅務法務
04-142020

進口小客車貨物稅 可先申報價格核算

2020-04-14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為避免影響
進口車退還貨物稅時程,財政部近期發布解釋令,在財政部完成價格調查程序前,進口小客車可先以申報價格來核算貨物稅,並先用保證金抵繳取得證明,以此證明來申請汰舊換新等退稅優惠,不必等到價格調查結束、取得完稅證明才能申請。

財政部表示,由於進口小客車的價格調查程序需要一定時間,實務上會先向進口人收取保證金,等到價格調查完成後,再來核定完稅價格、課稅,並核發完稅證明。

然而,由於進口車的價格調查程序複雜,有時長達半年以上,可能在調查結束、取得完稅證明前,車輛就已售出;此時若剛好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等相關退稅優惠,想提出申請時,卻恐因尚未取得完稅證明而卡關,不僅容易導致進口商資金積壓,也可能使消費者無法及早領到退稅款。

因此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讓業者可先依據申報價格來核算貨物稅,並先用保證金抵繳,以取得稅費繳納證等文件,據此來申請退稅,事後等到價格調查程序結束後,再依據核定價格來「多退少補」。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