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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32020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 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2020-04-1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來臨,南區
國稅局提醒,去年有交易房地產的民眾,如果交易標的不是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賣房所得就要記得合併在綜所稅當中,今年5月作申報。

官員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新房子,皆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至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二年的老房子,俗稱為舊制房地,交易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綜所稅當中計算。

不過舊制並不用計算土地交易所得,只要就房屋部分計稅即可。

官員表示,舊制房屋最常見的問題,在於很多民眾認為國稅局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刻意選擇用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報稅,但其實國稅局有很多方式可以查到實際交易價格,尤其是法拍屋,成交價格十分容易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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