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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062018

收取團費購物佣金 開立發票形式不同

2018-11-0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年度規模最盛大的國際旅展將於11月舉行,
國稅局特別提醒旅行業者,在旅遊過程中開立發票的主要注意事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是收取團費收入,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如果是自購物店取得購物的佣金收入,就必須在收款時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旅行業是特殊行業之一,為消費者提供代訂機票、食宿、門票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再轉付給航空公司、旅社等營業人,代收轉付間的差額,也就是實際營業收入部分,例如手續費或佣金等,就需要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至於如果是自購物店取得購物佣金,由於開立發票的對象,是其他公司或機關團體,因此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依規定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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