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74.275.276.277.278

稅務法務
11-082018

詐欺被害人利息所得 研擬可扣除投資損失

2018-11-0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委江永昌昨(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詐欺案件的被害人已蒙受鉅額財產損失,利息所得卻仍要課所得稅,甚至認定屬逃漏稅而加以處罰,造成第二次加害行為,他主張,詐欺案件被害人的利息所得應扣除投資損失。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允諾在一個月內研議處理方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財政紀律法」草案、「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蘇建榮並率相關官員備詢。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質詢時指出,詐欺案件的被害人利息所得要課所得稅的規定是「惡法」,民眾已無法忍受。

他說,企業投資如有損失可以認列投資損失,但刑事法院已經判決被害人是被詐欺,被害人在財產上既無所得,蒙受鉅額財產損失,竟又遭主管稽徵機關落井下石要求「利得要課稅」,被害人如果沒有申報,甚至還可能被國稅局認定屬逃漏稅,加以處罰。

江永昌舉例,
詐騙集團以投資獲得紅利名義詐騙納稅人款項,在詐騙過程中,詐騙集團先給予納稅人部分紅利款項,之後挪款潛逃,讓投資大眾損失慘重,血本無歸。類似這種情形,納稅者並無收益所得,淨額財富並未增加,不應課所得稅。

江永昌說,稅捐稽徵機關不應以投資者獲得紅利而有利息所得,課徵所得稅。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