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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72020

疫情期間 國外過世可延報遺產稅

2020-12-1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造成跨國移動困難,中區
國稅局表示,如果家人在國外過世,國內繼承人被疫情影響,難以向外館取得死亡證明,屬於正當理由,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官員表示,今年特別多民眾詢問,如果家人在國外病故,死亡地醫院已出具死亡證明,但是被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即時取得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會不會錯過遺產稅申報期限,因而受罰?

一般而言,遺產稅要在被繼承人過世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官員表示,如果繼承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取得被繼承人國外的死亡證明,或是來不及到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對國稅局而言,屬於正當理由,可以採書面郵寄或透過線上申辦延期。

官員表示,繼承人若要申請延期,要在法定申報期限之內,檢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期,原則上最多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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