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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52019

房屋等值交換 課2%契稅

2019-12-25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透過屋換屋的交易,可以享有比一般買賣更低的2%稅率課徵契稅,但是要留意雙方房屋若是存在價差,價差部分要用6%來計算契稅稅率。

官員表示,不動產在進行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以及占有等情況取得所有權時,就要申報繳納契稅,不同移轉方式會有不同的稅率,通常最常見的買賣及贈與契約,契稅稅率就是6%,也有些民眾發現,若是採用房屋交換的形式納稅,稅率就只有2%,相對而言十分划算。

官員指出,但如果要採交換方式交易,就會出現二種不同情況,第一種是房屋價值相當的「等值交換」,按交換稅率2%核課;第二種是雙方房屋存在價差的「差額交換」,差價部分就要額外依照買賣或
贈與稅率6%來課徵。

假設有一位王爸爸過世,名下兩棟房子由王家兄弟各自繼承一半的所有權,官員表示,這種繼承來的房屋,最容易在家人之間互相交換,如果是等值交換的情況,王哥與王弟的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可能都是200萬元,那麼二人都要負擔契稅4萬元(200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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