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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222021

夫妻房產持有期 可併計

2021-09-2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北區
國稅局表示,房屋若從配偶名下過戶來的,在房地合一稅制下,配偶雙方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這一家子未來在出售房屋時,適用較優惠的稅率。

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要依持有時間而定,若短期持有便出售,恐面臨35%至45%重稅。官員表示,不過有項例外情形,在於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時,若後續再出售,可以將配偶原來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藉此適用較低的稅率。

舉例來說,丈夫在2018年1月買下一套房地,在2020年初過戶給妻子,當妻子在今年3月要出售此時,持有時間就不會視為一年,而是併計丈夫持有期間,合計三年多。當年還屬於房地合一稅1.0的案件,此案因為持有期間二年以上、未逾十年,因此可適用稅率為20%。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自住房地可另享房地合一稅減免優惠,官員提醒,在計算自住房地的持有期間時,還要把戶籍、不得出租或營業等條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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