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0-05-13防疫假給薪 可加倍節稅
- 2020-05-13公司賣房產 留意取得時間
- 2020-05-13資金借股東 須設算利息
- 2020-05-13給付境外電商 扣繳20%稅款
- 2020-05-13拆屋未即時申報 恐多繳稅
- 2020-05-13農地種電後不再務農 要稅
- 2020-05-13有限合夥報稅 可盈虧互抵
- 2020-05-12房市降溫 4月契稅減14%
- 2020-05-12進口包裹實名制 16日上線
- 2020-05-11原料關稅沖退 展延一年
稅務法務
05-132020
資金借股東 須設算利息
2020-05-1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近期營所稅申報開始,南區國稅局提醒,除了正常營業收入之外,企業還應留意若將資金貸與股東時,必須設算業外利息收入課稅,這在過往申報案中,經常發生漏報情形。
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23-3條,公司將資金貸與任何他人,即便是無償借貸、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不合乎常規交易的情形,必須設算一定的利息收入,計入公司當年度所得當中。
官員表示,實務上最常見的,還是股東直接向公司借款,但公司未設算利息收入,國稅局查帳時若發現相關借貸紀錄,會主動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官員指出,近二年的台灣股東借貸的基準利率為2.616%。
近期營所稅申報開始,南區國稅局提醒,除了正常營業收入之外,企業還應留意若將資金貸與股東時,必須設算業外利息收入課稅,這在過往申報案中,經常發生漏報情形。
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23-3條,公司將資金貸與任何他人,即便是無償借貸、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不合乎常規交易的情形,必須設算一定的利息收入,計入公司當年度所得當中。
官員表示,實務上最常見的,還是股東直接向公司借款,但公司未設算利息收入,國稅局查帳時若發現相關借貸紀錄,會主動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官員指出,近二年的台灣股東借貸的基準利率為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