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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8-042020

研發用進口車 免貨物稅

2020-08-0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機車、小客車皆為
貨物稅課徵對象,除汰舊換新退稅擬延長,其實對企業而言,諸如專供外銷的車輛、基於研發需求而購置的進口車,貨物稅也可以直接全免。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現行機車無論規格設計,出廠皆須課徵17%貨物稅;汽缸排氣量在2,000c.c.以下的小客車,須課25%貨物稅;汽缸排氣量在2,001c.c.以上的小客車,要課徵高達30%貨物稅。

官員指出,由於車輛類產品單價相對較高,稅負也相對較重,因此貨物稅條例中也有設計若干
免稅規定,譬如運銷國外的汽車,就比照營業稅外銷免稅的規定,即便出廠時已納貨物稅,還是可以事後享受退稅;其他像是出廠後滯銷退廠、因故損毀而不能出售、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事故等,都可以申請退稅。

貨物稅條例12條還有一項專屬免稅規定,針對專門用於研究發展用途的進口車輛,皆符合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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