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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062021

綜所稅合併申報 三個注意

2021-05-0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最近適逢綜所稅申報期,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家人之間合併申報及扶養,有諸多眉角要留意,包括高齡者免稅額計算、漏報家人所得,以及婚姻年度認定等,都是往年常見的申報錯誤情形。

官員指出,家庭成員之間出於節稅考量,常常會讓主要收入者申報扶養其他家人,便能額外享受其免稅額等優惠,依據今年標準,針對大多數的扶養對象,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而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長輩,其免稅額才是13.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官員指出,並不是只要扶養家中高齡長輩,就能享有13.2萬元免稅額,稅法規定的條件其實是「直系尊親屬」,也就是說像父母、祖父母等,其年齡超過70歲,才會適用較高的免稅額。

官員表示,有些家庭如果是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是同居一家的叔叔、舅舅等非直系尊親屬,其實免稅額還是8.8萬元。

列報扶養之後,別忘記還要負責對方的所得資料,官員指出,家人之間如果變更扶養對象,所得資料不會馬上導入系統,還是需要民眾自行申報,在過去的審查經驗上,也看到很多案例,是漏未合併申報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這點也是需要留意的項目。除了主動扶養親屬節稅之外,官員指出,有二類情形,依法也是必須合併申報的,首先是子女未滿20歲且未婚的情形,其所得應與父母合併申報;其次則是配偶合併申報。

官員表示,大多數納稅義務人都知道,配偶應合併申報所得,不過有時候也會發現,新人搞錯
結婚的年度,譬如於去年就宣布結婚宴客,但其實今年才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去年度還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合併申報。

今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期為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官員表示,民眾如果發現申報錯誤,可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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