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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052021

疫情升溫! 財政部:受疫情影響者七大稅目可延繳

2021-05-05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即時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漸趨緊張,財政部今(5)日宣布針對因疫情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延長今年5月至7月七大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俗稱奢侈稅)及房屋稅,多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左右。

這也是財政部繼去年3月至5月主後,又一次因疫情宣布延長各項稅目申報期間,財政部表示,預計本周五會正式發布解釋令。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由於疫情瞬息萬變,因此財政部經討論後,決定針對5月至7月間開徵的稅目,延長申報繳納期限,適用範圍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各項適用條件皆比照去年。

樓美鐘表示,並非所有納稅義務人一律延長,而是僅針對前述實際受到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才可適用;若無遭治療、隔離、檢疫,仍應在原法定期限內報繳。

其中5月開徵的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前述適用對象的報繳期限都是從原訂的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而5月至7月期間,各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也都分別可展延約半個月至20天。

此外,適用對象若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一律再展延20日。舉例而言,個人綜所稅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甲君直到7月1日才結束隔離,此時可自次日起算,再寬限20日至7月21日。

樓美鐘表示,此次公告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對於群聚風險最高的所得稅申報,樓美鐘表示,考量財政部今年推出手機
報稅、行動電話認證,目前仍僅限前述適用對象可展延申報期限,暫不考慮全面延長一個月。

至於7月之後開徵的稅目,樓美鐘表示,會依據疫情發展、疫苗施打情況等,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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