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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282023

高股利所得族報稅 眉角多

2023-03-2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7)日提醒納稅人,尤其高
股利所得族群,慎選股利所得申報方式,以免影響捐贈扣除上限。

股利所得自2018年開始採二擇優申報方式,可自行選擇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最高40%課稅,並按股利所得8.5%計算可抵減稅額,同申報戶以8萬元為抵減上限。

一般而言,高股利所得者採用分開計稅,乍看之下會較為有利,然而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提醒,若分開計稅,代表股利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計算,可能使捐贈扣除上限金額大幅縮水,因捐贈機關團體可列舉扣除上限是以綜合所得額的20%為準。

舉例來說,公司大
股東A君每年綜合所得總額3,000萬元,其中包含股利所得總額2,800萬元,每年固定捐贈600萬元給財團法人。若合併計稅,列舉捐贈上限為600萬元(3000萬元x20%);若分開計稅,綜合所得僅剩200萬元,列舉捐贈上限大幅縮水到40萬元(200萬元x20%)。

洪銘鴻說,若大股東主要所得以股利所得為主,且習慣固定捐贈給慈善團體,應慎選股利所得計算方式。

另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提醒,大股東與企業主因受限列舉捐贈基金會限額,因此這兩年有些人改為捐贈給公立學校或對政府捐贈,此部分則沒有捐贈的金額限制。

陳信賢指出,同樣捐贈公立學校,若捐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視為對政府捐贈,捐贈全額均可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若捐給「公立學校家長會」捐款,則屬對機關團體捐贈,可列舉扣除的捐贈金額,則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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