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3-03-24防欠稅人移轉財產 稅局可聲請假扣押
- 2023-03-23委託申報房地合一稅 短漏報罰納稅義務人
- 2023-03-23依離婚協議給財產 免贈與稅
- 2023-03-22特定股權交易 須報房地稅
- 2023-03-22出售專利權 收益要課稅
- 2023-03-21代前地主繳土增稅 可列成本
- 2023-03-20企業捐物資 有條件免開發票
- 2023-03-20投資損失抵稅 兩個注意
- 2023-03-16分割不動產兩方式 課稅有別
- 2023-03-16房屋法拍 須報房地合一稅
稅務法務
03-242023
防欠稅人移轉財產 稅局可聲請假扣押
2023-03-24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姿穎 / 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影響稅捐執行,已經積極掌握巨額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若發現有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時,會啟動假扣押機制,防止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收到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限為2022年6月25日,不過甲公司以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在期限繳清稅捐為由,在2022年6月20日申請延期繳納,經國稅局核准延期至2023年5月25日繳納稅款。
不過,調查發現甲公司2022年8月1日將名下不動產辦理買賣移轉登記、10月21日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顯有藉延期繳稅期間脫產及規避稅捐情形,因此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甲公司名下其餘財產。
北區國稅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影響稅捐執行,已經積極掌握巨額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若發現有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時,會啟動假扣押機制,防止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收到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限為2022年6月25日,不過甲公司以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在期限繳清稅捐為由,在2022年6月20日申請延期繳納,經國稅局核准延期至2023年5月25日繳納稅款。
不過,調查發現甲公司2022年8月1日將名下不動產辦理買賣移轉登記、10月21日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顯有藉延期繳稅期間脫產及規避稅捐情形,因此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甲公司名下其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