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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292021

境外資金匯回 要有始有終

2021-09-2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外資金專法於今年8月中落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已經申請資金匯回的台商,務必要「有始有終」,不僅須留意資金匯回期限,更重要的是,若欲投入實質投資,須於一年內提出申請、二年內完成投資計畫。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經在8月16日落日,根據財政部統計,實施二年期間內,合計共有3,559億元申請匯回,但截至9月15日為止,實際匯回的金額,僅約3,017億元左右,仍有部分台商資金尚未入帳。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瑩瑩指出,搶搭境外資金專法末班車的台商,切記後續相關時限,首先是資金匯回的期限,申請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算一個月內,向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開戶,並於這一個月內,將申請的資金匯回存入該專戶。特別是在8月間提出申請的台商,近期更要留意是否已獲核准,徐瑩瑩表示,如果核准後未能於期限內匯回存入,必須在期限屆滿前,向國稅局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以一個月為限,而且只能申請一次,如果未於期限內完成匯回,該核准文書就會失效。

另一方面,不少台商運用專法匯回資金,目的是要投入實質投資,爭取半額退稅的優惠,徐瑩瑩表示,如果有將資金用於實質投資,該筆境外資金的實質稅率,相當於只要4%或5%,有搭上末班車的台商,還要再注意實質投資的作業期程。

如果這筆資金打算直接投資本業,徐瑩瑩表示,在資金實際匯回後,應在匯回日起算一年內提出投資計畫,向經濟部申請核發核准函,因此對剛匯回資金的台商而言,接下來這一年期間,準備投資計畫就是重點。

徐瑩瑩表示,至於已經提出直接投資計畫的台商,也要在核准函核發日起算二年內,完成投資計畫,最多可以再申請展延二年。

最後,徐瑩瑩指出,台商若想將資金交給境內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等,間接投資國內重要產業,投入時間將必須達四年以上,投資前務必考量後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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