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1-10-04外商適用租稅協定 三要點
- 2021-10-01課徵營業稅 小商家延續調減查定稅額
- 2021-10-01CFC將上路 留意豁免三條件
- 2021-10-01營業稅退稅 申請標準放寬
- 2021-09-30企業貸款報稅有眉角 買地投資 脫手才能認列利息
- 2021-09-29境外資金匯回 要有始有終
- 2021-09-29共有土地繳稅 有眉角
- 2021-09-29陸經濟特區稅事 台商當心
- 2021-09-28當沖降稅延長 29日審查
- 2021-09-28在陸所得 須海基會認證
稅務法務
09-302021
企業貸款報稅有眉角 買地投資 脫手才能認列利息
2021-09-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公司貸款買地,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報稅的方式也有差,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是出於投資考量而購地,衍生的貸款利息,相關費用不能直接在發生年度認列,必須等到土地實際脫手的年度,才能認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官員表示,大部分營利事業購置自用土地的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辦好過戶手續後,相關借款利息便能列入當年度費用。
但是有一種意外情況,官員表示,在房地產熱絡的環境下,有時營利事業購置土地,並非打算自用,而是當作一種投資產品,此類土地就不算是固定資產,相關借款利息若想作為費用節稅,列報就會受限。
舉例而言,高雄國稅局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2019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發現該公司於當年度有貸款購置一筆土地,帳目也明確指出,這是一筆待售的投資性商品,當年就產生了28萬元借款利息支出。
問題在這之後來了,這筆利息支出能不能列報呢?官員表示,由於截至2019年底,該筆土地都還沒脫手,因此在當年度,這筆利息支出都還不能列報。
官員指出,這筆土地衍生的借款利息,都要記一筆遞延費用,要等到日後土地真的出售了,才可以將這些累積下來的利息,列入出售收益的減項,藉此來認列持有期間的成本費用。
公司貸款買地,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報稅的方式也有差,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是出於投資考量而購地,衍生的貸款利息,相關費用不能直接在發生年度認列,必須等到土地實際脫手的年度,才能認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官員表示,大部分營利事業購置自用土地的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辦好過戶手續後,相關借款利息便能列入當年度費用。
但是有一種意外情況,官員表示,在房地產熱絡的環境下,有時營利事業購置土地,並非打算自用,而是當作一種投資產品,此類土地就不算是固定資產,相關借款利息若想作為費用節稅,列報就會受限。
舉例而言,高雄國稅局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2019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發現該公司於當年度有貸款購置一筆土地,帳目也明確指出,這是一筆待售的投資性商品,當年就產生了28萬元借款利息支出。
問題在這之後來了,這筆利息支出能不能列報呢?官員表示,由於截至2019年底,該筆土地都還沒脫手,因此在當年度,這筆利息支出都還不能列報。
官員指出,這筆土地衍生的借款利息,都要記一筆遞延費用,要等到日後土地真的出售了,才可以將這些累積下來的利息,列入出售收益的減項,藉此來認列持有期間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