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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022021

高風險新創認定 財部開便門

2021-02-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自今年元旦起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但個人投資屬高風險新創股票可排除,
財政部昨(1)日預告子法,明訂高風險新創認定方式,除可向經濟部申請審核外,另有兩方式簡化認定。

簡化認定方式,第一是登錄創櫃板且經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過半同意、第二是符合產創條例23條之2者,皆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新創,免另外提出申請。

值得留意的是,財政部預告草案也納入「反逃稅條款」及「反炒房條款」。反逃稅條款規定,若被發現有藉此進行逃稅安排,將依實質課稅原則檢視;反炒房條款則規定,若所交易公司持有我國境內房地產帳載時價超過實收資本額50%時,則不能被認定為高風險新創。

財政部去年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恢復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以遏止透過股權交易等方式避稅,同時降低炒房誘因。不過為扶植國內新創,若個人交易成立五年內的高風險新創未上市櫃股票,可免納入計稅。

根據所預告子法,「高風險新創」是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且經經濟部核定符合三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以及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

財政部指出,新創可準備公司設立登記證明、營運計畫及其他證明文件,向經濟部申請核定,核定有效期限兩年,到期後可再申請。

除此之外,為降低重複審核,財政部也提供兩種簡化認定方式。首先由於櫃買中心已有一套審查機制,只要未滿五年的新創登錄創櫃板,且經櫃買中心委任的創新創意審查委員會審查過半數同意或提出創新創意意見書,在登錄創櫃板期間,皆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新創,不必另行申請。其次則是依據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條款,由經濟部核定為高風險新創者,也可直接適用。

財政部表示,新創公司必須在交易日前獲核定為高風險新創,其個人股東交易其股票才可免納入最低稅負,但由於新法上路,財政部給予半年緩衝期,新創只要在今年6月30日前獲核定,今年上半年其個人股東交易都可適用。


經濟日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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