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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032021

捐物資開發票 有兩情況

2021-02-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
疫情未歇,近期許多營業人響應「挺醫護」,紛紛捐口罩、捐物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做愛心之餘也要留意稅務處理及發票開立方式,依據這些物資購入時的列帳方式及使用目的,分兩種情況。

首先,若營業人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並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依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這種情況就免開立
統一發票

第二種情況是營業人自行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原本並非供捐贈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而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這時候營業人應在轉作捐贈使用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轉供捐贈使用視為銷售的貨物,按時價自行開立的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的稅額,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記得開立發票後,將扣抵聯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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