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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02020

企業未申報營所稅暫繳 國稅局發單16日起開徵

2020-11-1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今年9月
營所稅暫繳申報已告一段落,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部分漏報、應補繳案件,各區國稅局已經在近期主動核定稅額、發單開徵,尚未辦理暫繳而收到稅單的業者,須於今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間到指定機構繳納。

每年營所稅暫繳申報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間進行,符合申報標準的企業,應自行申報並向國庫繳納當年度暫繳稅額。

如果業者來不及在9月30日前完成繳納,最晚到10月31日前,只要自行按日加計利息,還是可以到代收
稅款機構補繳。

但仍有部分企業,過了10月31日還是沒有如實繳納今年度暫繳稅;官員表示,針對這類案件,國稅局會依營利事業去年度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按其二分之一核算今年度應納暫繳稅額,加計一個月利息後發單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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