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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222020

公務車認列折舊費 上限250萬

2020-07-2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公務車是許多公司業務上必須的資本支出,然而相關支出列費節稅卻有限制,中區
國稅局提醒,即便購買高單價的乘人小客車,最多仍只能認列250萬元折舊費用。

官員指出,依據《營利事業
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從2004年開始,企業新購置的乘人小客車如果要攤提折舊,總攤提的實際成本最高上限為250萬元,超提更多的折舊額,國稅局不會認定,誤提反而會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

但由於車輛實際購買成本很可能超過250萬元,官員指出,這會讓企業在財、稅之間產生出入,原則上公司在內部財務帳上的認列自由度較高,但稅上最好是依照250萬元的上限來設定折舊。

官員舉例,假設公司最近以1,000萬元購置了一輛高級乘人小客車,內部財務會計帳務處理時,可以預估耐用年限為五年、殘值150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據〔(1,000萬元-150萬元)÷五年〕的算式計算,每年攤提折舊費用170萬元。

但由於乘人小客車的成本費用有上限,官員指出,如果這間公司要直接依原始成本來折舊,就要另外再依法令限額占原始成本的比例,算出170萬元當中可以列費節稅的比例,也就是〔170萬元×(250萬元÷1,000萬元)〕,每年營所稅最多只能提列42.5萬元折舊額,超提的部分將會被剔除、加計利息補稅。

國稅局官員提醒,以上限額適用於一般企業購置乘人小客車的情況,但如果是租車業者要購置營業用的乘人小客車,可以計提折舊的費用上限就會是500萬元,節稅額度高於一般企業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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