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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212020

外人住滿183天 離境前須報稅

2020-07-2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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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上半年都居住於國內的外國人,如果有意返國不再居留,除了要記得在離境前申報綜所稅,還要留意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將會依居留期間折減,不能享有全年完整免稅額度。

官員表示,外籍人士在同一個課稅年度中,在境內居留合計達到183天以上,也就是待超過半年以上,就會成為我國稅務居民,包括在國內取得的各項所得,以及在國內提供服務、由海外雇主支付的報酬等,原則上都要在隔年5月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然而有些外國人可能未必會待到隔年報稅,官員指出,像是上半年都在台灣,但是最近準備離境、短期內不打算再回來,這類外國人就要主動提早報稅,原則上是在離境前一周內,帶著離境的機票,向居留地國稅局說明離境的日期。

官員指出,原則上提前離境一定要採人工申報綜所稅,且須注意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適用額度,跟一般綜所稅申報不同,須按當年度在台居住日數占全年度日數比例換算。官員提醒,如果是外國人提早離境申報,就要依居留期間比例換算適用額度,要自行完成計算並載明於申報書,送交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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