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44.245.246.247.248

稅務法務
03-132020

賣陸企股權 留意稅務風險

2020-03-1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
疫情持續,促使大陸台商調整各地供應鏈,勤業眾信昨(12)日提醒,中國大陸對於直接處分、間接轉讓大陸子公司股權都要課徵10%資本利得稅,且並非唯一對間接轉讓股權課稅的國家,台商調整供應鏈過程務必謹慎。

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經理徐有德指出,企業財務狀況受到疫情衝擊,除了靠各國政府紓困或融資,也可以會開始賣出非核心的部門,以便讓專注核心項目增加營運資金,這是度過難關的解決方案之一,但是台商處分大陸子公司時必須特別小心稅務問題。

徐有德表示,針對境外
股東直接出售股權的狀況,大陸會以10%稅率課徵資本利得稅,以台商常用的控股架構而言,可能會在英屬維京群島(BVI)開設A公司,並由A公司擔任大陸的B公司的大股東;如果A公司將B公司股票賣掉,大陸就會從中扣取10%資本利得稅。

徐有德表示,由於稅負成本存在,過去有些台商會選擇不同做法,像是直接賣掉位於BVI的A公司股份,這樣位在大陸的B公司雖然股東仍是A公司,但台商卻能因此避開資本利得稅;然而大陸也發現這種狀況,因此已經針對間接轉讓持股的情形建立課稅制度,只要境外股東相當程度營收依賴持股大陸子公司,這種股權轉讓模式也視為直接出售股權,要課10%資本利得稅。

而且不只大陸會針對間接轉讓股權課稅,徐有德指出,包括印尼、印度都設有間接轉讓課稅的制度,越南目前也在研擬相關的法案,台商想要處分這些國家及地區的子公司,不論是出售脫手,或是調整控股架構,都必須留意一定的稅務風險。

徐有德建議,台商近期應好好檢視資金水位,確保能夠紓解銷售下滑所帶來的現金短缺,未來若想進行供應鏈調整,或是在併購潮中獲得出線的機會,現金都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企業可以思考以資產或股權作價,以便降低併購交易所需的現金壓力;若是集團內部有需要移動資金支應疫情,建議以盈餘分配、借款等方式來移轉資金。


經濟日報 提供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