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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92020

土地房屋 列欠稅擔保品

2020-04-2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28)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條文,將土地、房屋明文列入欠稅擔保品行列,
欠稅大戶可透過提供不動產擔保,避免遭遇各類強制執行措施。

當納稅人繳稅有困難或面臨個種突發因素,需要提供相當擔保,以避免遭到管收、
假扣押,甚至是強制執行等措施,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當中所列舉的,僅包括黃金、股票、公債、銀行存款單摺等資產,雖同條文也明訂可接受其他易於變賣、能足額清償的財產,但立委認為不夠明確,因此提出修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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