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36.237.238.239.240

稅務法務
04-262020

報稅季來臨…四情形 保費不能列扣

2020-04-26    經濟日報 / 記者 葉憶如 / 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來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
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4,000元扣除額之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此外,報稅期間因繳稅有短期資金需求,元大人壽建議可向投保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六大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應急好幫手。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
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元大人壽提醒有四種情況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境外保單等。此外,已領取保險理賠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