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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72020

天使投資人節稅 三要件

2020-04-2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民間更多資金投注在新創產業,今年申報綜合
所得稅時,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將首度上路,截至去年為止,對新創公司投資新股滿二年以上,有機會可減除應稅所得50%,最高可減免300萬元應稅所得。

新創事業起步初期困難,穩定的投資額可助其順利步上軌道,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23-2條於2017年11月22日發布,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優惠正式上路,若以現金投資同一新創公司,滿足指定條件,即有機會享減稅福利。

所謂的天使投資人,是指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就參與投資的投資者,在國外這類投資人多半自己創業有成,希望透過小額投資,以鼓勵創新技術或經營模式能獲得初期的資金支持。

官員指出,天使投資人想適用節稅條款,須符合幾個條件:首先,同一年度投資金額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第二,投資後需取得該公司發行的新股;第三,投資後需持股達二年以上。

官員表示,滿足以上三條件的天使投資人,可適用節稅優惠,在持股屆滿二年的當年,以投資金額的50%,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減除300萬元稅前所得。

官員表示,由於此項優惠是2017年底才正式上路,上路前的投資並不適用,因此往前推算二年,投資人在2017年投入的資本,到2019年才會屆滿二年,滿足節稅要件,因此今年5月申報2019年度所得稅時,算是此項投資優惠首次上路適用。

官員表示,去年產創條例再次修法,將天使投資人投資獎勵延長,相關條文已延長到2029年12月31日才落日,近幾年若針對新創公司進行投資,皆可適用節稅。

根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天使投資人投資對象,是指設立登記未滿二年股份有限公司,受投資公司應於今年1月底向所在地稅局申請核發相關文件給
股東,股東於5月報稅時,持證明書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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